日 期:2014/6/30 18:58:01
一、非公有制企業黨支部工作制度
(一)支部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,按時參加上級召開的會議,接受指示,領受任務,履行職責。
(二)每年初制訂全年工作計劃,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后按計劃實施。
(三)工作中出現的問題,及時向上級黨組織請示,取得支持,避免出現方向性錯誤。
(四)結合企業的生產經營,每月組織開展一次黨的活動,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。
(五)加強黨員教育管理,積極穩妥發展新黨員,及時接轉流動黨員組織關系,按規定收繳黨費。
(六)積極宣傳黨的政策,每季度向企業主通報一次黨組織活動情況,就企業生產經營提出意見和建議,聽取企業主對黨組織的意見和建議。
(七)積極組織黨員聯系職工活動,開展企業文化建設,黨員開展學習培訓時,可以吸收非黨職工參加。
(八)領導好企業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建設,支持他們充分發揮作用。
二、發展黨員制度
(一)黨支部要積極引導職工中的優秀分子向黨組織靠攏,采取工青婦“三推優”的辦法發展黨員。
(二)要制定培養發展計劃,建立專門的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檔案,重點在生產一線和企業管理人員、技術骨干中發展黨員。
(三)對入黨積極分子要明確培養人,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和黨組織工作目標,對其分任務、壓擔子,加強實際鍛煉。
(四)發展黨員要按照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、《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(試行)》的規定,嚴格程序,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每年至少發展1名黨員。
(五)實行發展黨員公示制,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、納新黨員、預備黨員轉正時未經過公示的,一律不予發展和轉正。
三、流動黨員管理制度
(一)黨員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正當職業,應事先向原所在黨支部報告。
(二)黨員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上,且有固定地點的,將其組織關系轉至所在地區或單位黨組織。
(三)黨員臨時或季節性外出且無固定地點的,組織關系仍由原黨組織管理,并需申請核發《流動黨員活動證》。
(四)正式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,且地點相對集中的,建立臨時黨小組。黨組織可通過網絡、電話等形式對流動黨員進行管理,如談心、學習教育、信息交流、意見反饋等。
(五)外出黨員和臨時黨小組負責人應主動經常與原黨支部保持聯系,定期向黨員聯系人匯報本人近期的思想、工作、生活與學習情況,外出黨員接到原黨支部有重要活動通知后,應按時返回。
(六)黨員持《流動黨員活動證》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,但不享有表決權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。
(七)對外來務工經商的黨員,積極接受他們的黨組織關系和黨員身份證明件,安排他們參加黨的活動和過組織生活。
四、“三會一課”制度
(一)支部黨員大會。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,可同黨日活動結合進行。支部大會由書記或副書記召集主持,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人數的半數時,會議才能召開。支部黨員大會主要任務是:傳達貫徹黨的方針、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、指示;討論決定本支部的重大問題;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,增補和撤銷支部委員;討論通過黨員發展、轉正;提出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意見,決定職權范圍內的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。
(二)支部委員會。一般每月召開一次,如遇緊急事情需要研究,可隨時召開。支委會由書記或副書記召集并主持。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時,會議才能召開。會議的主要內容是:研究、貫徹上級黨組織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和指示;研究支部自身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方面的問題;研究培養、發展新黨員方面的問題;討論研究協調工會、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方面的問題;
(三)黨小組會。一般每月召開一次。主要內容是:組織黨員學習;研究如何貫徹支部決議和各項工作任務;黨員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;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;研究選舉和發展黨員工作。
(四)黨課。一般每年不少于兩次。黨支部在每年年初制訂出當年黨課教育計劃,參加人員是全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。主要內容是:新時期黨的方針、政策,學習黨的基本知識,也可根據形勢的需要和黨員的思想實際確定。黨課的方式可靈活多樣。
五、黨員民主生活會制度
民主生活會制度,主要指黨員在支部、黨小組以交流思想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主要形式的生活會制度。
(一)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兩次,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開,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開。會議應提前一星期通知全體黨員,并請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。
(二)黨支部書記、委員除參加黨員民主生活會以外,還要專門召開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。
(三)支部班子成員在會前要交換意見、溝通思想,聽取或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。
(四)民主生活會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和“團結 —— 批評和自我批評 —— 團結”的方針。應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,總結經驗教訓,以誠相見,相互監督與勉勵,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。
(五)會議基本內容:貫徹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上級指示、本支部決議的情況,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,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,崗位職責履行情況。
(六)對會上提出的問題,要及時落實整改措施。對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,要將整改措施用適當的方式向群眾公布,接受群眾監督。
六、黨組織生活制度
(一)每個黨員,不論職務高低,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(或黨小組)參加黨的組織生活,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。
(二)每月召開一次至兩次支部委員會議。
(三)每月召開一次黨小組會議。
(四)每季度召開一次支部黨員大會,討論研究支部重要議題。
(五)每半年安排黨員接受一次黨課教育。
(六)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。支部書記和委員除了參加黨小組黨員民主生活會之外,還要專門召開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。
(七)適時組織黨員開展靈活多樣、嚴肅活潑、注重實效的各類組織活動。
(八)黨員參加各類組織生活要做到有記錄、有總結、有匯報。
七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
民主評議黨員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黨員純潔性隊伍的重要措施。為切實加強黨員教育、管理和監督,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,根據《黨章》規定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,特制訂本制度。
(一)民主評議黨員要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,按照黨員標準,樹立歷史的、辯證的觀點,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,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。
(二)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進行1次。
(三)民主評議黨員在廣泛征求黨內黨外意見的基礎上,采取“雙評一審”(黨內評議、群眾評議、黨組織審定)的方法進行。
(四)民主評議黨員工作,在黨支部領導下進行,必要時上一級黨組織派員參加。評議格次由黨支部根據黨內評議和黨員行為積分綜合審定,評議結束后,黨支部應將評議情況傳達本人,并報上一級黨組織。
(五)民主評議黨員的內容,包括黨員思想、工作、學習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情況,評議時以看表現,擺問題,提意見,找差距為主,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,不能搞成單純的評功擺好。
(六)黨員領導干部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民主評議,以身作則,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,虛心聽取黨員意見,本著有則改之、無則加勉的原則,決不允許打擊報復。
(七)民主評議黨員與評先評優活動、黨員集中培訓及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等結合進行。
八、黨費收繳制度
(一)每個共產黨員都必須自覺按月交納黨費。
(二)交納黨費數額具體依據當地企業工人工資標準比例執行。
(三)生活確有困難的黨員,由本人提出申請,經支部委員會批準,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。
(四)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,本人自愿多交不限。
(五)新入黨的黨員應從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的當月開始交納黨費。
(六)黨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的,經支部委員會同意,可以委托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、補交,預交、補交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。
(七)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,按自行脫黨處理。